已遭政府中止的核四計畫,共造成台電2849億元虧損,台電至今仍列為「在建工程」,未在財務報表中真實反應。
(本報資料照)
核四已廢 台電仍列為「在建工程」
〔記者歐祥義/台北報導〕核四計畫已經立法程序正式廢除,同時已拆卸燃料棒運往美國處理,台電在財務報表中仍將核四列為「在建工程」,並未真實反應核四興建與廢除造成的2849億元虧損,資深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指出,台電是股票公開發行公司,公司財報未真實反應實際營運狀況,恐涉違反商業會計法。
台電資本額3300億元,到2020年第三季為止,總負債是1兆8043億,累計虧損是617億元,核四這筆2849億元虧損,若正常依會計作業備則提列資產減,台電的虧損將超過資本額,必須由國家增資彌補虧損,或宣告破產。
核四虧損2849億元 恐讓台電破產
資深會計師指出,台電雖是國營事業,但有6%民股,且股票有公開發行(代碼9963),由於會計法及電業法並未有相關規定,其會計作業應適用商業會計法規定,財報不實是很嚴重的犯行。
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四款,「規定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,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。」,公司負責人、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。
行政院已宣布核四停建,立法院也已決議,台電並已在2018年7月,把核四燃料棒送美國拆解,台電年報上顯示,核四相關的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帳列金額最終為2828億7513萬元,若是算上封存期間的費用12.79億及燃料棒送往海外處理費7.46億元,總共損失為2849億元。
資深會計師指出,核四計畫很明顯的未來不可能再替台電帶來營收或獲利,依會計作業準則,所有發生的投資費用就須列「資產減損」,同時反應在台電當年的財務報表上,以真實反應台電的財務狀況,一般股票公開發行公司都受到商業會計法嚴格約束,否則將面臨刑責。
核四興建爭議前後超過30年,台灣社會付出巨大成本,台電為此扛下2849億元巨幅虧損,恐讓台電瀕臨破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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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四無法再為台電帶來營收 依法應認資產減損
台電對於核四造成的2849億元巨大虧損,是藏在2019年年報"附註"的第10項,「本公司考量公司之各發電、輸電及配電設備相互貢獻,共同創造電費收入,故認定資產之使用價值應以整體資產(包含核四)為一現金產生單位,估計未來現金流量,以評估資產減損。倘若政府明確指示處理核四資產時,即不再適合以整體資產視為一個現金產生單位,而應就核四個別資產單獨進行減損測試」。
經濟部主管對於台電這種作法,直斥是「曲解法令」,核四計畫當年送立法院審議,是單獨送審, 今天立法院決議廢除,當然也應獨立進行會計作業,把核四虧損包在台電所有發輸配電設備中,不依法認列減記,是把問題丟給後人還有所有台電員工。
台電主管任期短 蓋過去等卸任就沒事了
「台電主管是便宜行事,不知已嚴重違法!」經濟部資深官員解釋,核四造成的虧損太大,大到恐怕會讓台電瀕臨破產,任何台電董事長都無法處理這燙手山芋,所以就把這核四虧損藏在「在建工程」項目中,反正董事長或總經理任期都很短,熬到退休卸任後,難題就丟給後面接手的人去面對就好。
原文網址:台電財報不實?核四2849億元虧損涉隱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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