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藥署今公告「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」,明年元旦起,只要添加植物油「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%」,則不可以直接稱「巧克力」,僅能標示如「巧克力風味糖果」等和巧克力本身做區別的食品名稱。
食藥署今公布新增含餡巧克力標示規定,規範含餡巧克力產品其巧克力含量至少25%,並應於品名前加標示「含餡」或「加工」或等同字義。
另也新增半固體型態或流體型態巧克力製品標示規定,規範巧克力抹醬、巧克力糖漿,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5%或可可脂至少2%。此外,也刪除代可可脂巧克力標示規定,即添加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%的產品,不得以「巧克力」為品名。
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,以大家都知道的金莎巧克力來說,業者若重點是榛果,業者可改以「金莎榛果巧克力」為品名或是「金莎含餡巧克力」供業者自行調整,不一定要在品名中添增「含餡」或「加工」。可改以「金莎榛果巧克力」為品名,或是以「金莎含餡巧克力」,業者可自行調整。
李婉媜說,新規定將在111年1月1日起實施,未依規定標示,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,處3萬至300萬;標示不實者,處4萬至400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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