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後由 wowow 於 2021-1-14 16:23 編輯
台北某國小一名男童因遺失物品、與同學糾紛遭師長處罰「波比跳」,另因與同學搶鉛筆盒糾紛,被老師要求在教室公開描述過程,家長請求國賠。士林地院認為,波比跳類似體罰,要求公開描述紛爭造成男童心理壓力,侵害人格發展,判校方須賠男童十六萬五千元。可上訴。
「波比跳」高強度間歇運動 圖/123RF
波比跳被用於減肥燃脂或鍛鍊核心肌群運動,正確的波比跳為蹲下後手觸地彈腿至伏地挺身準備動作,之後曲起腿回復蹲下、雙手觸地動作,再往上跳讓雙腳離地,完成一組動作為波比跳一次。
男童家長主張,男童二○一八年間因遺失蛙鏡、紙摺斗笠帽、水壺等物,遭學務組長、學務主任罰波比跳,另因與同學糾紛也被罰波比跳;男童曾遭同學搶走鉛筆盒,追逐霸凌致受傷,校方強迫男童在教室重演過程,侵害人格發展權、隱私權等,請求賠償男童六十九萬餘元,賠男童母親廿七萬元。
校方抗辯,波比跳是學校晨間暖身運動,維持學童基本體能,強度不同於成人,學生可完成廿至四十次;男童遺失物品罰波比跳,目的督促自我警惕、愛惜物品,非體罰。
另男童與同學玩耍追逐導致同學哭泣卻不願道歉,代課老師有處罰分三次共跳一百五十下;至於男童被搶鉛筆盒要求演練、對質,校方則否認。
法院認為,男童波比跳雖較簡單,但有類似半蹲、撐地等體罰動作;搶鉛筆盒是單一事件,非校園霸凌,但校方要求學生們針對說詞不一在教室描述發生經過,會造成男童擔心同學評論等壓力,侵害人格發展權。
法院認定,男童因遺失物遭罰波比跳,校方賠三萬元;未向同學道歉被罰波比跳一百五十下,賠七萬五千元;教室公開描述鉛筆盒事件判賠六萬元,合計要賠十六萬五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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